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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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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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