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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损伤以创口长度为鉴定依据,不是按缝针数的,面部单个创口长度6.0cm以上,是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损伤程度分级 5.2面部、耳廓损伤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造成伤害的原因不同,鉴定的标准也不一样。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等。脸部的伤残等级要根据治疗时的植皮面积、色素沉着及治疗后存在的瘢痕面积大小,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10.9条: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可定十级伤残,具体你可查阅该标准。应该在4到5级左右。具体以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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