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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是1年,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投保短期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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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事故车手续齐全的,驾驶人持有证件齐全的,有交警开的事故证明,只要在一个周期保险没有到期的,任何时间到可以有保险公司理赔。
一般的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是对于那些临时入境的,临时上道路行驶的,距离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车辆,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没有购置交强险被查处的,由交警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1、赔偿数额与项目:2008年2月1日之后,我国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了,死亡伤残赔偿金由以前的6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由8千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还是2千元。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死亡伤残赔偿金”在这里是一个从宽解释的概念,不仅仅是民法上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它包括精神慰抚金及其他支出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例如丧葬费、残疾具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详见《保险法》第51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2款)。但是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根据《保险法》第51之规定,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应在商业险里赔偿,也是毫无疑问的。 医疗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整容费等。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以前遇到过多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均称“保险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说明他们不懂,希望咱们周口的律师以后不要再说这种外行话了! 2、赔偿对象:交强险并不是对任何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之规定,仅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赔偿。实际上,交强险就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这里的“本车人员”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乘坐人员、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包括装卸人员、维修人员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亲属。 3、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交强险是不考虑事故责任划分的。既不考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承担何种责任,也不考虑受害人承担何种责任。但是,机动车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是11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 交强险不考虑事故责任划分,但是不代表受害人应获得赔偿的数额也不考虑责任划分。受害人应获得赔偿的数额是按责任划分才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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