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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有争议时,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或医学院,下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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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处理与监督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局管辖,所以,在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难作出公正公平结论的。 只有通过诉讼由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纠纷鉴定以及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但是,必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一定要坚持由法定的司法鉴定的机构鉴定,否则法院又会委托医学会鉴定的。 一定要保存好医疗诊断病史,包括门诊的病历以及所有检查单,这是证据。如对诊疗有疑问,需要复印有关检查报告等包括住院时的病历并封存。 一般首次鉴定在区县级-费用2500元,如果不服再申请复核鉴定在省、市级-费用3500元。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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