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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列条款: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
合同期后未续约但仍然继续履行的有效。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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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人的还款担保能力,甚至更取决于贷款合同保证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如果按揭合同不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1、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不能一概认为可以或者不可以; 2、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解除,如果是对方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或其他违约行为,责任有违约方承担; 3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则可以依法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同意,起诉解决。
1、合同违约之后合同一般还能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强迫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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