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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其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在道路上变道时,需要考虑被后车攻击侧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具体归属。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首先考虑的是,在变道过程中前车尚未完成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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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作为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将保险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出现事故后应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是法律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应成为某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的理由。因此,车主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且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应由职工依法申请民事赔偿。如果获得的赔偿低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果获得的赔偿高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则工伤待遇将不再支付。 能否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可以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交通事故起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在交通事故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 2、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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