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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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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已作出明确的解释,是否转化为共同财产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比如双方居住的房屋,婚前属于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仍然是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人将另一方应得的分额折价补偿给对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订之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一定时间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主要包括:①结婚10年以上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共同财产。这些解释性的规定已经被新《婚姻法》取代。另外,与物权法的规定相驳,不再适用。
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第18条明确作出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他们在购买一些财产的时候,都不会考虑到是否需要给夫妻当中的另外一方来进行分割,毕竟夫妻在一起生活的话,他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不需要算计太多,但实际上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延伸阅读:房子共同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是否合法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第18条明确作出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得,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夫妻个人财产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发现即使夫妻是在结婚之后才买车的,也不能很绝对的说此时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可能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买车,同时也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这种情况下的婚后买车,自然而然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之后当事人说都离婚,另一方也就不能要求对此时的车辆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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