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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奏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裁判,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裁判,经作出即奏效。二是裁判...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还不赔偿的,由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支付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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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裁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当事人因撤销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收到对方起诉到法院的传票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如何应对: 1、如果对方的主张在以前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被法院处理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对方根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主张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答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对方另行起诉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你可以继续要求法院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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