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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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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起15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补充备案。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挪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每日100元的罚款。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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