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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程序是:(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
1、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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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是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需要变动时,由户口所在地迁往新地址的重要凭证。一般是户口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开具。户口准迁证,是中国公民的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入住当地户口的相关材料审查后,准许公民落户当地的重要凭证。一般是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核开具。
1、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2、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3、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4、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首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其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口迁移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再次,就该问题而言,关于分户申请的书写,没有准确定格式,和标准。当事人只要写清楚自己已经离婚的事实,并且说明,双方离婚后户口在一起有很多不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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