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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俗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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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双方当事人的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五、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证是到民政局办理的。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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