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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
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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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原告方提供证据的,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 1、夫妻单方债务的,原则上由债务人证明; 2、夫妻共同借款的,原则上应当确定共同债务。有相反主张的,应当提出相反主张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索赔婚前个人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除外。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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