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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金额。关于赔偿的金额,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可能构成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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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举证的内容包括:(一)证明其住院期间受到损害的事实。 1、受害人的病历和相关票据; 2、受害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3、医院所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医院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受害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居民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6、受害人交通费凭证和住宿费凭证。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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