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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标准如何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失业人员第一年可领取标准工资60~70%的保险金,第二年只能领取50%,事实上...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费按月标准为78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3.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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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失业保险金提高到多少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新计算基数1808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比以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享受失业待遇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按照1808元的新缴费基数计算,2月1日起,单位每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6.16元,个人缴纳18.08元,总缴费为54.24元。相关内容:深圳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分三段计算第一段是国有集体企业员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第二段是1997年《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所有制单位的员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第三段是深圳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参加社保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员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但参加其他任何一险种,也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注意: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一)再就业;(二)到国(境)外定居;(三)已办理退休手续;(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按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或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两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每增加一年或两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五年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失业人员第一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费标准,按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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