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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应该如何处理民事权益受到侵害?

2022-09-14
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形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诉讼撤销权之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例如:王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前妻病故后王某,与杨某结为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在法院进行诉讼,并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瞒着杨某,与自己的3个子女就涉案房屋权属分割达成协议,并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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