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
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胎儿已经属于生命了,故堕胎确实属于杀生行为。计划生育是全民行为,所出现的堕胎情况属于众生共同业力所造成,如同某地出现灾难是同一道理。当众生在转生时,所带业力会将其引到符合其业力因果的状态,包括种类、地域等,故此某地发生地震我们不能说这个地方没好人了,而是这地方的人是因前世相同的业力影响而一同转生到要发生地震的地域,地震来时,同时遭到果报。计划生育也是如此,有共同业力(比如寿命极短报应)的众生死后,因为其业力相同,故而集中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年代转生,前世业力中影响其寿命的恶业在这个时期集中体现而出现大量堕胎事件。当然这种共同之因必然是先前鼓励多生年代人们滥生滥养所造成的。所以计划生育根本因果是转生的胎儿业力为主要因素,而堕胎人明知有此政策而怀孕(意外也是措施不当的有意行为),因此所带来的杀生之业不可避免。所以堕胎是胎儿本来有此恶业所遭遇的短寿报应,父母因政策堕胎虽也是杀生,但恶业相对来说要轻一些。这是双方共同因果所造成的。
1、怀孕堕胎没有民事赔偿这一说。 2、在我国,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 3、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在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单纯的感情不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是肯定要适当考虑并照顾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财产肯定要多一些,主要是出于女方身体上受到的损害的适当补偿。
与男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堕胎怀孕堕胎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赔偿标准这一说。无合法婚姻为前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女生停止妊娠男方可以给予相关医疗费营养费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1,596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