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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正常探亲、休假的假期外,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其法律依据包括:2003年4月3日,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
(一)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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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军人(离异、丧偶军人)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军人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 3、军人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4、军人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1、部队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5天。《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在实际工作中,男军人一般都是把当年的探亲假留着,等家属要生小孩时探亲假、护理假一块请掉,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就会有将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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