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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不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2、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不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
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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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3、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4、商标应当具有显着特征。标志本身固有的显着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着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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