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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1、正常产假98天,最长可休息一年。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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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刑法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对象。 并非所有罪犯都能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性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况的,应当认为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与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无再犯罪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执行法定刑罚的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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