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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
夫妻间债务由一方偿还的情况: 1、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双方协商由一方偿还; 2、协商不成的,则由夫妻双方偿还; 3、夫妻双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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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明确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如果该房子是你婚前财产,婚后该房屋还是婚前财产,不是。后老公做生意赔钱,债务是你们共同的,你有偿还的义务。认定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是错误的,你可以出具证明,提出异议。现在更名到你亲姐名下,法院不会认可,如认定共同财产,仍然可以执行。
《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则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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