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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四类。《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一)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二)为公益目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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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后三类又统称为非企业法人;西方国家民法典多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 2、《民法典》没有采纳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而是总结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采用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种类包括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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