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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理由,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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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这样做: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1、如果公司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及时购买;公司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等投诉,责令公司限期购买,对其处罚款;并且公司欠缴的社保要补足,滞纳金也要依法缴纳完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3.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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