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孕妇杀人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并不会因为是孕妇而变更罪名,但会影响刑罚。判刑标准要根据具体案件中,故意杀人的动机、手段、情节等来综合考量。...
1、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围内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对其从轻或者减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是对怀孕的妇女是要进行定罪量刑的,只是不适用死刑,在适用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时有一定的优待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