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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本身与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无关,没有影响。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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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和老城区的改造成为了当前城市建设中的热点和重点,在过去,提到棚户区,大家自然地将其和贫民区联系在一起。诚然,棚户区的经济以及生活环境较差,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为了改善居民以往的居住情况,保障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快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各省各市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棚户区的实际情形,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推进城市的发展同时,关注棚户区地区原有住民的日后生活,对其日后生活予以一定的保障。一般来说,对于需进行拆迁的棚户区原住民,我们一般称之为被拆迁人,与之对应的是拆迁人。拆迁人,顾名思义,即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而被拆迁人即是需要拆迁的房屋所有者。双方就拆迁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之后进行签订相关的补偿安置的协议。拆迁人在凭借着拆迁许可证以及协议,进行拆迁,同时将相应的补偿款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定的账户之中。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统计之后,会进行一次性的发放。同时,拆迁的补偿可以是金钱上的补偿,也可以是回迁的安置。这点事根据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的。如果,当被拆迁人选择回迁,拆迁人应当予以同意,同时按照当地的经济情况,以及当地的房地产指导价格进行补偿。一般是多退少补,同时各省各地为了支持棚户区居民同意拆迁,出于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的目的,其指导价格有时候会略低于其市场价格,个别省市要求开发商在修建商品房的同时,修建相应的保障性的住房,为原住民提供住房保障。但是如果是选择了金钱补偿的,拆迁人将拆迁的房屋以及附属物进行一次性的补偿,此时将不可以做回迁的安置。如果拆迁的房屋土地属于国有资产,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则参照一定的法规进行。比方说是共有房屋的,拆迁完成之后,将提供安置,但是安置之后的所有权将不变,即公有仍旧是公有,原来的承租人可以继续进行承租。但是,补偿不仅仅会考虑棚户区住房的面积已经土地性质,有时候,对房屋的结构也会进行评估,即所谓的结构差价。一般来说,棚户区常见的有,砖混建楼房或平房,砖瓦结构平房或者楼房,砖建的平房或者楼房,砖土结构的平房或者楼房,土建平房。根据不同的结构系数,进行比例性的补偿。如果拆迁的房屋时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将会参考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的记录进行合理的补偿。如果选择了回迁的,其补偿一般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同时由于开发可能会产生,固定的结构,一般是套用最接近的一种平方,少将不予补偿,多的部分,按照市场的差价进行补充。如果是非住宅的房屋,临街等情况时,将予以同等性质的房屋补偿。如果有出现房屋多个所有者的情况,拆迁仍然按照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的,其具体的利益分配自行协商。当拆迁人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且被拆迁人选择回迁的,在此期间的住房问题,拆迁人也必须予以一定的补偿,如住房,暖气费用,子女上学等。以上就是关于棚户区拆迁的补偿,其详细的部分,要参考各个地区的相关规定,当发生冲突的时候,可以诉请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城市管理条例》第九条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上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外迁补助费加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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