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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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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案件没有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说无论什么案件都要受理,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无论多轻微都可以进行处罚。2、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或者登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一说,只有“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上述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如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但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将刑事处罚转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起诉,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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