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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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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民主的原则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享受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由新《条例》规定。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补偿分配的原则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后,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分配的原则有: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这种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平等原则。在征地补偿的分配中,要充分保障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受平等待遇,正确处理利益关系。3、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的同时,应考虑其对集体所履行的义务,使权利和义务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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