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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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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因未获救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残疾、死亡、精神障碍;2、因未获救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获救的;3、3次以上或者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救的;4、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者是不一样的。没有绑架妇女儿童罪,只有绑架罪。而绑架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不一样的,绑架罪主要是想要勒索他人的财物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暴力的手段以自然人作为威胁,而拐卖妇女与儿童罪通常都是将妇女与儿童作为非法获利的客观对象进行非法拐卖。
犯法,1.如果什么都没有做,罪名叫不作为犯罪。2.如果在警察询问时提供了伪证,犯有包庇罪,3.如果有为抢劫策划,掩护,望风,引路则是该起抢劫的同犯。1.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出处《刑法》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3.如果有为抢劫策划,掩护,望风,引路则是该起抢劫的同犯。法院审判时将以主犯,从犯区分。其中什么也没干,一般群众会认为没有动手,但是语言恐吓被害人,为犯罪实施望风,掩护,没有直接与被害接触都就没有犯罪。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想法,此行为已经为本次抢劫案提供帮助,成为共同犯罪者,同样以抢劫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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