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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的当事人必须清楚,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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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处理的部分行为不合法,关于假离婚的部分行为合法。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无效,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先生父亲的房屋面临拆迁,为了能得到拆迁安置,李先生和妻子马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一直在一起生活,后马女士将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金存入自己账户,李先生索要未果将马女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他和马女士在1987年结婚。2001年,因李先生父亲的房屋面临拆迁,为了能够得到拆迁安置,他和马女士商量在2001年6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当年7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两人一直没有分开生活,一直生活居住在一起,互相履行夫妻权利义务。 李先生称,2009年,马女士将李先生父亲所得的房屋安置补偿金126000元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后来李先生和马女士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马女士不再认可双方实际没有离婚的事实,并拒绝偿还李先生上述款项。因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马女士偿还126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五、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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