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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
1.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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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想离婚,首先得有结婚证,也就是能够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的证件,或者是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 2、需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的证据,包括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事例证明,以及分居的时间和原因。 3、如果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一般来说两个人分居两年,只要没了感情就可以协议离婚,但前提是没有感情。 4、如果夫妻两个人有子女,必须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以及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经济 洽,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条件有没有义务。 5、如果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可以提供财产约定书,如果一方属于照顾老人,都是需要提供政策和对应材料。 6、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数额等等。 7、结婚之后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也就是房产,产权登记的,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为非共同财产。 8、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可是在这个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 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在这个限制范围内。 9、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民法典》构成离婚赔偿的条件有以下三项: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这里要注意单纯的出轨并不构成离婚赔偿的条件。 三、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分居2年,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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