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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1、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收到土地登记申请审查表,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和农村居民...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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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乡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团队所有权来源证书;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住房使用证书;97年4月后提交农村住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等)。(2)、调查。乡镇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土地草图。(3)、审计。首先由乡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然后报县土地资源局审查,审查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边界是否无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4)、批准。经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清晰、边界准确、所有权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或者公布集体土地使用证。
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权证,是不能办理公证的,也是没有必要办理的。国土部门发放这个证,就表明了其具备的最高效力,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了使用权,办理公证意义不大。如果想这样做的话,农民不妨将房屋所有证办理公证。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搜索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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