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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有以下情况也可能继承外公外婆的财产:比如1、外公外婆立有遗嘱,明确外甥女有权继承财产的;2、代位继承,即发生外...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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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去世。因王某曾有虐待父亲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王某丧失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回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继承人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给遗产: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二、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1、如果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
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去世。因王某曾有虐待父亲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王某丧失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继承人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给遗产: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二、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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