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山林保护专项规划或者绿线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市、县(市)人民政府...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外缘以外五米的区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者进行重大调整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做相应调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备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或者伐除垂直绿化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树木补偿费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915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9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