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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并非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被胁迫一方可以请求予以撤销好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受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原因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存在受胁迫、欺骗情形,那么,该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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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的,要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认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损害方不认可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终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从而发生争议。当双方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的时候,受损害方应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受胁迫的合同无效。单纯的口头争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他人订立的遗嘱并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胁迫他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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