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可以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可以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内容要准备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程度不同,赔偿的损失也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①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 ②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 ④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 3、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突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如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4、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 5、此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