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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时,经营范围是登记的事项之一,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
设立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公司章程,应当遵守总公司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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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公司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分公司开立的话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中,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跟总公司一致,从公司登记管理方面来看,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最后,如前所述,分公司应该也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以总公司的资质办公实际是不合法合理的。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自主确定。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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