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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 三,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孙子,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是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必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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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应属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第二,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算” 遗嘱给孙子是算遗赠的,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赠予小三房产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未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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