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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乡村两女户有什么优惠证策

2022-07-14
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限定,乡村领取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子并已节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区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训练、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娃儿入托、入学等方面予以优惠; (三)在扶贫事项、资本、技术等方面予以照看;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贴费规则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贴费; (五)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限定予以补贴; (六)当地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乡村生育两个女子并已节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九条限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看:(一)发给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其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乡村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优先予以享受当地乡村最低生活保障。第四十一条生育独生子女和乡村生育两个女子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限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限定。独生子女丧命、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娃儿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限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有要求的地方应当适当提高扶助准则。独生子女丧命、伤残的夫妻和因计划生育手术惹起并发症的人员,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限定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第四十二条生育独生子女和乡村生育两个女子的家庭,遇到家庭人员丧命、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限定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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