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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
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到村里或者居委会打个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将其中一个姓名增加为曾用名,然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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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结婚可参照如下处理: 1,两者在法律上来说,并非同一人,应该先证明两者是同一人,才能办理结婚;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改名; 3,改名后,再办理新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后,再凭名字统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新的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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