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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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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之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第三十九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兼并收购的一般程序:由于企业兼并收购设计到很多政策和法律问题,如有无违反商业交易的基本政策、金融法、会计法、、税法以及反托拉斯发等法规。因此,企业兼并收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里,我们只能从公司法的角度,对企业兼并收购的一般程序作一个概括的介绍,以供参考。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兼并收购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被兼并收购名称;·兼并收购的条款和条件;·全部或部分转换公司股份、债券过其他证券的有关条款;·因兼并收购而引起的修改生命;·其他的有关条款。如果是新设合并(联合)决议,必须载明:进行联合的各公司名称、联合后公司的名称;联合的条款和条件;全部或部分转换公司股份、债券或其他政权的方式和基础;就新设公司而言,依本决议设立的各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所有声明;被认为对于即将进行的联合所必须的其他条款。大会讨论并批准兼并收购的决议美国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把通过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后,如果获得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持有者赞成,决议被视为通过。而我国公司法规定更为严格,要求3/4以上股份持有者的同意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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