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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贿不会没收单位违法所得,是要没收个人违法所得的。不过,如果能证明单位有违法所得的话,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单位的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根据《...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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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益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究竟何为赃款赃物?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只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而这里的赃款赃物还是根据判决书所作的认定,因此,其认定主体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检察机关、法院,而对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意义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主要是刑法第六十四条提到的这几类因此,笔者认为,赃款赃物的特征在其赃性,它仅仅是一个程序性的概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必要作明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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