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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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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但是不同级别的检察院管辖的范围不同。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2)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3)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4)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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