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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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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被告,一次传票后不到,法院可以发第二次传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民事诉讼法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自诉人如果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3、拘传。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对被告人可以采取拘传手段。 4、逮捕。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如果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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