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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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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写明标题解除房屋买卖起诉状,其次,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的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以及申请人姓名和时间。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
买卖合同的利息从何时起算,如果买卖合同、对账单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利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当然,如果对账单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约定了利率,则利息的起算可能因各地的作法而不同。如果对账单没有约定货款的还款期限,则利息从起诉日开始计算。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利息起算标准是不同。 买卖合同的利息计付标准,依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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