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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启动法律程序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需向欠款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在这个时间段内,...
债务人拖欠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偿还欠款及利息。通常情况下,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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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逾期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遭到拒绝时,作为债权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诉讼状的方式寻求法律援助,请求公正无私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做出裁决。在人民法院裁决之后的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依旧未能积极履行其偿还欠款的职责,那么债权人就有资格将执行申请递交至人民法院,从而催促法庭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借款的,根据法律规定,除要按原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原借款利息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需承担的职责是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需承担的职责是在债务到期时,若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则需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若保证为一般保证,则保证人有权先诉抗辩,即在债权人未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要求。而连带保证人则无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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