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方全责不垫付维修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垫付维修费用,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责任人可以拒绝垫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方全责不垫付维修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垫付维修费,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责任人可以拒绝垫付,让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对第三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惯例,可以认定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在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牵扯到双方的一些利益问题。如果事故不严重的情况下,人可能没事,但是车辆发生一点损毁有时候也是难免的。如果是有责任的一方造成对方的车辆受损了,是要负全部赔偿责任的。但是也难免遇到不讲理的全责方。在正常的情况下,没有责任的一方经过鉴定之后,车辆确实受到了损伤,无责方可以主动通知下全责方,要求其垫付修理费用。车辆维修结束后,无责方就要把维修的发票拿给全责方,全责方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