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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处一万元罚款。...
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书面委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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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听证的法定时间内,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听证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四)指定未参与本行政执法调查、审查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有险不查或者损坏不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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