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交付后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情况: 1、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四)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六)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风险提示: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工程承包范围:1。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级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限于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种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四、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8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643人已浏览
1,4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