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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遗嘱的遗嘱的格式

2021-12-02
遗嘱格式: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的,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处分的财产应当归个人所有,并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真实意愿,是否修改或补充,是否有条件处分遗产。;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票据是否为本人所作)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地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有权、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明书和证明书,以前是否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处分过是否设立了担保、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5、本人保险的说明书;(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合同证明书理赔方法)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件、照片、向有关人员的信件)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几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最终遗嘱的有效声明8、签名和日期

相关法规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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