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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证明,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信息文件,在司法机关审查后,发现存在无效婚姻情况的,应当进行婚姻无效宣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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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在《民法典》修正前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夫妻,只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即视为合法夫妻,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则被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在同居期间,其财产应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则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同居生活前,如果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则应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索取财物,则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证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当事人: (签字并按手印)、证明人: (签字并按手印)证明人: (签字并按手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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