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申请延长要提交书面的延长工伤认定申请书,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延长要写一份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延长书,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下一个延长通知书给你。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